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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中水会字[2016]第010号)

发布日期:2016-03-11 点击次数:1365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和监测单位水平评价工作的意见》(办水保函〔 2015〕1672号)文件精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工作由我会开展。为继续发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经研究,我会于2016年启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从业单位自愿申请参加、动态管理的原则,不设置总量控制、从业范围和区域限制等要求。

      二、从业单位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服务水平按星级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一到五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星级高低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工作能力和技术实力的体现。星级等级根据从业单位的技术人员配备、业绩、从业时间和信用度等确定。

       三、对目前持有我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的单位,我会将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在2016年4月15前统一换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甲级初始评定为四星级、乙级为三星级、丙级为二星级,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管理办法》出台后,再按照新的管理办法统一评价。自愿申请的单位应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申请书》要求的有关材料(详见附件)报送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版到指定邮箱。逾期不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其它自愿申请由我会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的从业单位,可于2016年下半年起向我会提交申请。具体申请及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四、我会将常态化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工作,不断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和星级考核机制,建立参评单位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定期为参评单位提供相关咨询信息、技术交流和培训,积极引导从业单位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做好服务。

      联 系 人:宋如华  张晓荣

      联系电话:010-6233804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第四教学楼404室

      邮箱:sbxhzzgl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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